通
知
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规定,为了学龄前儿童的身体健康,做到安全用药,我园决定对在园儿童所用口服和外用药一律实行严格规范管理。
从即日起,各班级儿童在园时间内,需要老师帮助喂口服药或外用药的,请出示医院看病记录及用药要求,并将病历记录及复印件一起交给医务室保健医,并填写《家长委托老师喂药通知单》,同时药品上注明清楚儿童姓名和服药时间。
各班级老师凭医务室保健医签名收药,对儿童用药仅限医院病历处方药,非处方药一律不得使用,否则后果自负,希望各位家长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。
谢谢家长配合!
湖北省商务厅幼儿园
医务室
2010
年
1
月19日